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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江学院关于构建全员育人体系保障学校平安和谐的意见
2012-03-01 18:15  
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党工委,党政各部门、附属单位党组织: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和谐稳定是学生成才、学校发展的根本保障。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探索学生工作新机制和新方法,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格局,保障学校平安稳定和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原则
1、学校的各部门、组织和各级领导,都要把育人工作和维护学校平安稳定和谐结合起来,当作大事来抓。全校教职员工应立足本职,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保障学校平安稳定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形成育人和平安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2、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学工委”,下同)具体指导和协调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生稳定工作。学工委每学期召开学生工作专题会议,提出学生工作计划和要求,解决学生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工作。遇有紧急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3、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学工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工作;指导辅导员、班主任等基层学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团学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
二、明确二级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同为本学院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4、二级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同为本学院学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政班子紧密团结配合,在学工委的指导下,调动、组织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投入到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稳定工作中。涉及本学院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5、二级学院院长主抓学生专业学习和指导学生实习就业工作,保障学生工作必要经费。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学生各项工作,主抓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稳定、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建立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协作管理机制
6、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是高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大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直接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委统一配派;兼职班主任由二级学院在优秀专业中青年教师中选拔产生;鼓励有条件的党政干部兼任班主任。所有专任教师均有兼任班主任的责任。学校把担任班主任列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条件之一。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制度,统筹考虑辅导员、班主任的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和评优评先工作。
7、建立辅导员和班主任既分工又合作的协作管理机制。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辅导员、班主任配备职数和配备方式,明确两者职责及分工合作方式。
四、建立专业导师联系学生制度
8、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激发学生的专业热情,尽快尽多地完成从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学校实行专业导师制。专业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习和科研指导工作,根据年级特点,指导学生准确地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9、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功能模块设立课业导师、科研导师、考研导师等专业导师,并根据本学院学生宿舍分布情况,安排专业导师进驻学生宿舍,为学生进行专题辅导和日常答疑。
五、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的信息沟通机制
   10、 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每年组织一次校领导与学生家长座谈会,回答学生家长所关心的问题,共同探讨和完善育人工作。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的主题活动等。
11、坚持学生家长座谈会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各二级学院召开新生家长代表座谈会,让家长了解学校,听取家长对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制度,每个班级要建立学生家长联系通讯录。
12、 建立学生学业预警、违纪预警和心理预警制度。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有违纪行为或心理出现状况时,辅导员和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要求家长配合解决问题。
六、畅通学生与学校之间沟通渠道
13、建立校领导接待学生日制度。学工委领导每学期安排专门时间作为接待学生日,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由书记或校长主持的全校性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学生的疑问。对学生反映到校领导信箱的问题和意见,由党、院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答复学生,同时将处理情况备案存档。
14、各二级学院相应制定本学院接待学生日制度、学生座谈会、学生意见反馈处理等制度。
七、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15、建立学生事务程序决策制度。凡涉及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务必须提交学工委研究通过才能予以公布和实施。未经学工委决策程序,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涉及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措施。
16、完善学生校长助理、校学生会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学生校长助理针对各类重大学生事务开展充分调研,提出相关建议供学校决策,同时通过列席涉及学生议题的校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畅通学生事务上传下达渠道。校学生会通过自律管理委员会、膳食管理委员会、信息传递部等学生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7、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处理事务组,学生对学校的决策和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事务组直接或通过信箱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事务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监察室应视学生申诉情况及核查情况提交学工委或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学生。
八、建立学生工作责任追究制
18、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原则,对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19、建立学生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每年度组织学生代表对学工委各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20、各二级学院按照本意见精神,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报学工委核准实施。
 
附:学生工作运行机制图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   江   学   院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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