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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
2010-05-26 14:48  
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党工委、党政各部门、附属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校持续稳定。根据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赣教党字[2010]13号),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维稳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维护稳定工作的决策机构。维稳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详见附表)。各二级学院要同样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即组长由二级学院党委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二级学院班子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二级学院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在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中的牵头抓总的作用,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部署,把握学校稳定工作形势,落实措施、整合力量、明确责任,将维护稳定工作要求进行分解,落实到单位内部各部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落实、督促检查的作用,积极主动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同时,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和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保障学校维护稳定工作依法依章有序进行
     (一)矛盾纠纷及隐患排查调处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二级部门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责任。要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校内,化解在基层。同时,要将化解情况及时报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例会制度。为全面掌控学校的安全稳定局势,学校建立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即在每月学生口工作例会上对当月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分析维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制定的新的工作对策,及时解决学校维稳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信息调研与报送制度。为做到及时掌握学校的涉稳动态,确保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涉稳信息。学校制定《九江学院维稳信息报送制度》,对各部门信息调研与报送进行规范。同时,在保卫处设立信息调研科,专门从事维稳信息调研工作;在各基层单位物建信息员,建立重点人员信息直报点,形成覆盖学校的信息收集网络。
    (四)应急处置机制。学校的安全稳定涉及方方面面,如有不慎,都有可能引发涉稳问题。为确保学校发生突发性涉稳事件时,做到“遇事不惊、及时到位、指挥有序、措施准确”,学校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危机意识,要未雨绸缪,密切注意各种动向。同时,要切合实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进而使得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更加规范有序,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实效。
    (五)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考核,兑现奖惩是加强维稳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此,学校制定 《九江学院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级、各部门以及责任人的维稳工作范围责任进行界定,明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范围,将维稳工作及其政绩、利益挂钩。
     三、建立健全校园稳定工作四级领导责任制
     (一)党政班子的责任。学校党政班子担负组织领导学校维稳工作的领导责任,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稳定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并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切实加强领导。
     2.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部门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健全学校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组织网络,结合实际地、创造性地开展学院的维稳工作。
     3.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学校的各项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发展。
     4.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建立行之有效地工作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高度关注学校的维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推进维稳工作目标管理,努力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校园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听取学校维护校园稳定的工作情况汇报。
    2.部署并督促落实学校的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工作。
    3.亲自研究并解决学校维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妥善并果断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涉稳突发事件。
    4.支持学校维稳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对在维稳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与个人,按规定严肃查究。
     (三)学校分管领导责任。学校确定一名党委副书记、一名副院长作为学院维稳工作分管领导,对这项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1.当好学校党政班子领导维稳工作的参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创新工作思路,卓有成效地组织学院各级部门认真开展维稳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3.积极主动地深入到维稳工作第一线,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对学校出现的涉稳问题、突发事(案)件,要主动靠前,协助党政一把手妥善处置。
     4.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对学院维稳工作的支持,从而形成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的合力。
     5.完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逐步形成维稳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态势。
    (四)部门领导的责任。学校各中层部门(含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是学校维稳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相关部门的领导是部门维稳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部门维稳工作负具体责任。
     1.制定本部门维稳工作的工作制度,建立本部门维稳工作队伍,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维稳工作。
     2.掌握本部门维稳工作动态,完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反馈部门维稳工作信息。
     3.认真排查隐患,及时发现本部门影响稳定的各种苗头,并果断处置各种矛盾。
     4.建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师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力控制群体事件的发生。
     5.健全部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所辖人员、区域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人员能迅速到位。
     6.各二级学院要建立班级维稳工作机制。确定辅导员为本班维稳工作责任人,并建立完善班级维稳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和反馈维稳工作信息。
     四、建立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维稳工作责任。
     为严肃各级各部门处置涉稳问题的工作纪律,强化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学校制定《九江学院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上级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跟踪考核,以考核强意识、以考核促工作。如维稳工作责任人出现渎职行为,则坚决查究,同时,及时宣传各级维稳工作责任人在维稳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并适时予以表彰,以此推动学校维稳工作不断创新。
     五、注重密切与地方维稳办的联系
     作为一所地方高等院校,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一直受到地方党委的高度重视。因此,学校各级都要强化属地管理观念,主动接受地方党委维稳办对学校维稳工作的指导、协调。在学校出现涉稳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维稳办汇报,妥善处置涉稳问题。同时,探索建立联系会议机制,定期沟通机制,创新协调配合的工作形式,进一步增强学校维稳工作的整体合力。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   江   学   院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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