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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学院关于退居二线处、科级干部工作安排意见(暂行)》的通知
2008-09-25 10:25  
 
 
各二级党委、浔东校区党工委、党政各部门:
   《九江学院关于退居二线处、科级干部工作安排意见(暂行)》,经九江学院2008年第12次党委会研究同意实施。现予印发。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2008年6月25日
 
 
 
 
 
 
 
 
 
 
 
九江学院关于退居二线处、科级干部
工作安排意见(暂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退居二线处、科干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二级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青年辅导员的传、帮、带工作,使我校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结合我校实际,借鉴兄弟院校做法,制订本意见。
    一、学校处级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退居二线后,原则上到二级学院从事组织员并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非中共党员的,只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
   二、学校科级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龄退居二线后,原则上到二级学院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不兼任组织员。
   三、具有高教系列副高以上职称的处、科级干部退居二线后,如本人长期从事过教学工作,且有一定教学经验,本人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安排在教学一线从事专任教学工作,享受专任教师相关待遇。
   四、为鼓励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表现优秀的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学校每年单独拿出一定的评优评先指标给予表彰奖励。
   五、退居二线的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处级干部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工作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科级干部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和所在工作单位共同组织考核。
   六、本意见适用范围含自学院整合成立以来,离正式退休时间还有1年以上的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
   七、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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