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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04-10-13 09:53  
    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赣教发字(20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要做到“四个有利”。一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二要有利于加强学院的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三要有利于密切学院党群、干群关系;四要有利于推进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条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围绕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难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和学院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从容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问题上展开;要坚持完善教代会制度,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要正确处理校务公开与学院行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调动行政管理者与教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和涉及科技、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其它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一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1、学院基本情况公开:学院历史概况、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决策程序等情况公开。
    2、学院财务管理公开:学院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财务支出等情况公开。
    3、科研情况公开: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公开。
    4、学院收费政策公开:学院执行国家、省及省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开。
    5、学院建设项目公开:学院重大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确定与资金来源、施工队伍选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总造价、工程竣工验收,学院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等情况公开。
    6、重大组织人事事项公开: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惩、竞职晋级,招聘录用,公派出国进修访问,党员的考察与发展等情况公开。
    7、学生管理事项公开: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助学金的发放和勤工俭学的经济效益,转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公开。
    8、招生考试就业事务公开:学院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纪律以及招生计划、条件、录取结果,保送生、特长生的选拔条件、程序、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公开。
    9、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公开:学院领导干部加强学校管理,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学院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公开。
    10、教职工收益分配公开 :工资调整、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方案,贫困职工救助,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等情况公开。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外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学院的重大决策及重要校务活动,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其它公开形式为:
    1、校务公开栏。通过橱窗、专栏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2、院情通报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中层干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同类型人员的会议,通报学院应予公开的事项及执行情况。
    3、会议纪要。通过发布会议纪要,公布有关应予公开的重大事项。
    4、新闻媒体。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校报等宣传媒体公开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程序一般按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五个环节进行。凡属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实行会后公开;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凡属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第六条  各项公开形式的具体操作程序:
    1、教代会。凡属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会后发布正式文件予以公开。
    2、校务公开栏。各职能部门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内容、运作时间、做法、结果等),分别用32开和16开的纸张打印成文,交院工会审查后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并存档。
    3、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将需要公开的事项行文后交学院宣传部审查,再分别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校报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由学院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和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八条  成立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 。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搞好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负责人组成。
    2、校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其职责是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有关公开不实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校务公开的效果进行考核。正、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委监察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工会干部组成。
    3、校务公开办公室。学院工会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校务公开档案的管理,将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教职工反映的主要意见、整改措施等记录归档。
    第九条  学院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各级主要领导是实施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同时,要推进二级学院(系)、附中、后勤集团等二级单位事务的公开。
    六、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九 江 学 院 

                                                   200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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