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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校“安全稳定月”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6-01 16:26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安全稳定月”主要工作安排》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学校“安全稳定月”主要工作安排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学校“安全稳定月”主要工作安排
 
6月份是校园安全敏感时期,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学校决定从5月25日到本学期结束为“安全稳定月”,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影响校园稳定的事故发生。现将“安全稳定月”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保卫处、学生处要组织开展安全警示展板校园巡展,举办各类安全知识讲座,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保卫处、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针对交通、溺水、火灾、拥挤踩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气象地质灾害的规律与特点,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和避险自救能力。(牵头责任单位:保卫处)
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广大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说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坚决维护学校核心利益和安全稳定。(牵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3.各部门、各单位要畅通与教职工和学生沟通信息渠道,引导师生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学生处要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党办、院办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工作,帮助广大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态度,为广大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优质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党办、院办)
4.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抓好车辆管理、摆摊设点管理和废品回收管理,严禁各类人员进入校园摆摊设点,严格控制校外机动车辆、摩托车进入校园。除非上级部门有特别要求,各校区的运动场地与大礼堂不得出租给外单位使用,以保障为师生员工服务,保障校园良好秩序。(牵头责任单位:保卫处)
5.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卫部门在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安全稳定月”期间,要加大隐患排查的频度和力度,对学校的各个区域,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巡查,以求及时发现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上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保卫处)
6.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网络舆情管理。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的网吧、饮食摊点、游戏室等场所的秩序,整治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舆情监控,各单位要做好网上不实言论的自查自纠。(牵头责任单位:保卫处、宣传部)
 7.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生群体外出审批制度,规范学生集体包车行为,清理并禁止中介组织来校招募暑期工。凡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保卫部门和组织单位要做到安保人员到位,安全保护措施到位,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防止意外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学生处)
8.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学生珍爱生命。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利用校园网、班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心理辅导、板报等方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心理教育知识培训,做好学生考试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学生处)
9.加强班级教育与管理,引导规范学生行为。各二级学院要完善请假审批和外出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检查和督导的力度,做好学生外出旅游、实习、打暑期工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毕业班的教育和管理,教育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牵头责任单位:学生处)
10.学生处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加强对宿舍巡查,做好宿舍防火、防盗、防斗殴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学生处)
11.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师生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强化监考纪律,积极开展“考试安全月”活动,抓好“专升本”考试相关工作,促进学风和考风。(牵头责任单位:教务处)
12.实验中心和有关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和公共机房的安全管理,仔细排查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实验用品的安全隐患。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教室管理,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师生教学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实验中心、教务处)
13.后勤服务集团要加强后勤管理,保障饮食饮水和各经营网点食品安全,保障水电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校园经营秩序,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校园垃圾,确保师生生活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后勤服务集团)
上一条:关于印发《九江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授予POTHAMSETTY SATYA KEERTHI等37名留学生学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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