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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2011-06-21 15:5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励广大一线教职员工,巩固校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教师节期间将表彰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目的:为了激励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巩固校风建设和目标管理活动中,更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不断进取,锐意创新,为学校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在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中评选。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中评选。

3.先进集体在基层单位(科室、教研室、班组)中评选。

注:副处以上干部原则不参加“双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二)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业务条件:

1.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

2.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3.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业务条件:

1.管理人员

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懂业务,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2.工勤人员: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所需技术,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四)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集体成员勤于学习,积极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勇于创新。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3.发扬民主,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同志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无教学事故、无违纪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评选程序

二级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拟由二级学院负责,机关各职能部门的由机关党委负责,后勤服务集团的由后勤党委负责。各单位要按照评选原则、条件,提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和先进集体名单,并整理好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于623日前报给校工会,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研处、宣传部、纪委、校工会集体初审后,报校党委审定,并予以公示。

   

附件1:2010-2011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指标.doc

附件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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