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五)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安排及时通知到师生,做好教学安排,
并加强假期安全教育;
2.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畅通;
3.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行政值班工作(值班安排表附后)。
附件:2019年清明节行政值班安排表
九江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