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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8-09-25 10:29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学生工作干部的双重身份。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任务,就是培养和造就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良好道德修养和较强实践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辅导员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高校实现内涵建设、科学发展的骨干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能力强、相对稳定精干、结构合理的专兼职辅导员队伍,激发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适应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对学生素质全面培养。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理想与信念、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党团 知识、品德与修养、爱校与尊师、形势与政策等。
    2、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入学教育、学风教育、专业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就业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
    3、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所带班级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5、组织开展大学生文明形象塑造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和道德、诚信、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教育。
    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大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欺诈、道路交通、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和增强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7、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8、负责学生操行分、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审核,学生的评奖评优和违纪处分管理。
   9、负责对所带班级学生“奖、贷、助、勤、补”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了解和掌握学生困难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10、配合二级学院团委组织所带年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
   11、配合二级学院党委、团委及学生党支部积极开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推优工作。
   12、配合二级学院党委、团委抓好年级学生干部培训工作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3、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
   1、辅导员每学年要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所在二级学院及所带班级的实际,向二级学院党委提交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2、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工作半年之内,应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简历、个人特长和家庭情况等),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
   3、辅导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填写工作笔记,便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工作笔记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简明扼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草率和马虎,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工作笔记每月上交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检查一次,学工部(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4、辅导员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院级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辅导员应随学生一起参加。
  5、辅导员是班级、党团组织工作的直接指导者,应经常参加学生班会和党团组织生活,指导学生开好班会和搞好党团组织生活。
  6、辅导员是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参加学生早锻炼考勤、晚自习和“双休日”值班以及学生公寓值班。
   7、辅导员每学年内应有准备地分别与所带班级一半以上的学生谈话一次,特别是要与贫困生、学习成绩突变、身心障碍的学生及时进行谈话,要有谈话记录。要保持与重点教育帮助的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好联系记录。
  8、辅导员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或课堂,掌握和检查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和卫生情况,要做好检查记录。
  9、辅导员要积极参加学生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1篇或提交调查研究报告1份。
  10、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用好学校教育信息平台与学生进行沟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1、结合学校实际,原则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辅导员,逐年达到配置标准。学校人事处根据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和辅导员配备比例确定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编制。
   2、辅导员的任职条件:①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②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③有较强的思政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④专业成绩优良;⑤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配备从学工系统干部、专业教师、管理干部、复员转业军人、退居二线的处科级干部及身体健康的优秀退休教师、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配。
   4、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人事、学工部(处)和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拟聘人员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专职辅导员在正式聘任前要经过一学年的试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五、辅导员的培养
   1、辅导员的培养应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
   2、学校将在工作实际中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建立起积极的选拔培养机制,对辅导员的长远发展作出统筹安排,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予以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推荐、提拔优秀的辅导员到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管理岗位上任职。
   学校每年为辅导员队伍建设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培训、科研和考察活动。
   3、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组织辅导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对象和工作特点,采取进修与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辅以必要的集体讨论和专题讲座的方式,有计划地进行业务素质的学习培训,使辅导员掌握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以利于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开拓创新。
   4、所有聘任的辅导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能上岗,每学年辅导员均要进行在岗培训,并对相应的业务进行考试,明确工作职责,熟悉基本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了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努力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5、打造职业化辅导员队伍。通过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职业化培训,帮助辅导员获得职业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证书。鼓励辅导员明确发展方向,成为党团建设、心理辅导、学生事务、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职业型、专家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
   6、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可兼任辅导员。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职务,并可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7、学校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辅导员原则上从思政教师系列发展。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方针,制定具体评聘条件,确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落实,并按比例给予名额。
确需转为专职教师的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届且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同意,学工部(处)、人事处共同研究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转为专职教师。
   8、学校不定期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9、建立辅导员例会制,学习和了解上级重要精神、时事政策、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为辅导员提供研讨和交流的机会。
  六、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
   1、辅导员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双重领导。校院两级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
学工部(处)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各二级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学校各职能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二级学院负责每年对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时要对辅导员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及学工部(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奖惩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3、担任辅导员工作连续三年年终考核称职(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个人一次),并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可享受副科级校内津贴待遇;在享受副科级校内津贴待遇期间,连续三年年终考核称职(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个人一次),并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的同志,可享受正科级校内津贴待遇;在享受正科级校内津贴待遇期间,连续四年年终考核称职(期间至少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个人一次),可享受副处级校内津贴待遇。
   4、辅导员的主要发展方向: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取得相关专业证书,成为思政教育的专业化骨干;②成为学校党政管理骨干;③攻读硕士研究生后转为专职教师。
   5、学校每年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学校把加强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九江学院委员会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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